堺日中友好协会

堺日中友好协会

堺日中友好协会是在堺市各界各阶层日中友好人士的倡导下,于1983年9月19日成立的。协会以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精神为基础,以促进日中两国在经济、教育、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交流、进而加深日中间的相互理解和友好交流为目的。
此外,协会还以堺市与中国连云港市缔结友好城市为契机,推动和深化两市的交流,为堺市与连云港市的相互理解和友好交流做出了贡献。
今后,协会将在进一步发展和促进日中友好交流的同时,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强化协会的组织结构和社会基础。

名誉会长 林 昭嘉
会长 井内 哲义
副会长 荒石 一郎
梅田 ことみ
白本 忠史
堀田 雄一
理事 9名
监事 2名
会员 75名
会费/年 6,000日元
成立日期 1983年9月19日
联系方式 〒590-0078
堺市堺区南瓦町2-1
堺市立多文化交流中心
电话:072-340-1090
传真:072-340-1091
电子邮件:sca@sakai-sfc-council.com

(2022年6月30日)

干部会

活动

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理事参加,每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在融洽而热烈的气氛中,与会者认真总结过往的经验,积极探讨今后的工作计划。

编辑委员会

委员长 石田 哲男
委员 4名
活动 编辑发行会刊《日中友协通讯》和制作因特网页,促使更多的人关心连云港市及协会的活动,促使大家贡献才智,加强协作,以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年间活动

为推进堺市和连云港市的友好交流和相互理解,协会每年主办下列活动

  • 中国文化讲座(中文讲座,一年召开4次)
  • 中国文化讲座(太极拳)
  • 会员的集会~春节联欢会~
  • 派遣访华团、接待访日团组

等。

规章

序言

堺市日中友好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堺市各界各阶层希望日中友好的人士的倡导下成立的。它以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精神为基础,以促进日中两国的经济、教育、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为目的,以堺泉北港和中国连云港签订友好港湾协议为契机,承担地区间的日中友好工作。

名称

第1条 本会名称为“堺市日中友好协会”,事务所设在堺市市区。

目的

第2条 本会在堺市和中国连云港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良好环境下,以促进堺市市民和中国相关地区市民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的交流,进而加深日中两国人民的互相理解和友好为目的,以强化本会的社会基础。

事业

第3条 本会为(了)达成前条的目的,进行以下的事业

  1. 组织基础的强化
  2. 协助促进和中国友好城市间的交流
  3. 促进在产业领域的经济交流
  4. 为相互振兴友好港湾而进行调查和宣传活动
  5. 加强教育、文化、体育领域的人材交流和活动交流
  6. 为(了)社会亲善开展调查,进修活动
  7. 为日中交流相互理解进行调查,宣传活动
  8. 其他为达到第2条目的的各项事业

会员

第4条

  1. 会员必须是赞同本会的宗旨和规章,在堺市内居住及工作的个人和在市内设有事务所的团体及法人等。
  2. 会员可以出席会员大会参与议事,也可以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干部

第5条

  1. 本会设下列干部

     

     

    1. 会长 1名
    2. 副会长 5名以内
    3. 理事 15名以内(其中1名应为会计主管理事)
    4. 监事 2名
  2. 本会可以聘设名誉会长
  3. 本会的干部通过大会从会员中选出
  4. 本会的干部应在会员大会上从会员中通过选举选出

第6条

  1. 会长代表本会总管会务。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会务,如会长因事无法履行职务时,代行会长职务
  3. 理事出席干部会,参与本会的事业(策划)及重要事务的决定。
  4. 会计主管理事主管本会会计。
  5. 监事监查会计事务。

第7条

  1. 干部的任期为2年。
  2. 干部产生缺空时,可按需要在干部会上补充。

会议

第8条

  1.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会员大会及干部会。
  2. 会员大会应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要求而召开。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表决机构,大会制定事业方针、规章、预算、决算、干部的选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9条

本会经费的支出,按照事务、事业的需要在会长及会计主管理事的管理下办理。

第10条

本会的会费,会员1人,年额6,000日元。

第11条

本会的财会年度,自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第12条

会长及会计主管理事在大会上要作会计报告。

第13条

每年度末监事进行审计,在大会上报告监查结果。

事务局

第14条

  1. 在本会设置事务局。
  2. 事务局遵从会长的指示执行事业事务。
  3. 事务局暂时设置在堺市堺区南瓦町3-1堺市政府国际课内。

委任

第15条 除本规章制定的规定外,如有未尽事宜需要制定,则在干部会上讨论后由会长做出决定。

附则

  1. 本规章的修改及删除应由会员大会决定。
  2. 本规章自1989年9月19日开始施行。
  3. 本规章的一部分修改从2007年5月30日开始施行。
  4. 本规章的一部分修改从2009年6月4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堺日中友好协会规章的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施行。